各学院:
根据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工作。将校级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
石油和化工及相关专业教师。已获得往届“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团队
负责石油和化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基层教学组织。已获得往届“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团队”的团队和团队负责人不参加本次认定。
(三)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从事石油和化工及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人员、教学秘书、教学院长及教务管理工作人员等。各院校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与此次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
二、申报名额
各学院可推荐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名额各1个。原则上同一申报人只选择一项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办法》(附件6)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学院推荐
根据相关认定条件,由学院按限额遴选并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遴选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报送项目。
(三)公示
经专家评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报送。
五、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6日下班前将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1word版+签字盖章扫描版)及相关申报表(详见附件2、3、4)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刘湘云:liuxiangyun@cczu.edu.cn。
附件5 中化教协发〔2023〕18号 关于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 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认定办法.pdf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