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次数: 1740

教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学校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优秀教学团队限推荐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2各教研单位拟向学校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不超过1个。

、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学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各教研单位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 各教研单位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各教研单位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3,均一式份,A3打印,骑缝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套。

4. 复印件需学校人事部门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各教研单位于202239日(星期三)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文正楼604室),联系方式:86330618,联系人:老师,邮箱cdrc@cczu.edu.cn

 

附件: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附件1-4.zip

 

 

 

人事处、人才办 

202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