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浏览次数: 1717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21﹞17号)、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常州大学关于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六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鼓励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申报第一层次(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鼓励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第二层次(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鼓励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申报第三层次(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一层次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符合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二层次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属于特殊领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三层次人选: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3.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

4.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第六期“333工程”同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但需参加申报。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第五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未参加期满考核的,不得申报第六期“333工程”。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采用举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江苏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总指标为: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名额:2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名额:9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名额:21名

三、选拔和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7月27-8月5日)。学院在教师自愿申报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并提出推荐人选,省优势学科所在学院限报4人,省十三五重点(培育)学科所在学院限报3人,其他学院限报2人。各学院推荐人选由学院总体排序后上报。其中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优秀和第一层次推荐人选不占学院推荐指标。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8月9日-8月15日)。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推荐人选相应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最终确定我校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拟推荐人选。

3、公示、上报材料(8月16日-8月22日)。对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无异议,正式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电子档及纸质材料(附件1)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暂不装订。

2、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档及纸质材料一份(附件2)。

请于8月5日前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cdrc@cczu.edu.cn,纸质材料报送文正楼513室,联系人:樊允花,联系电话:86330024。 


附件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2: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