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 1027

关于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常大发〔20201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人员比例

    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为不高于25%,优秀等次人员应向一线教师倾斜。教职工“优秀”等级指标分配见表1

1 教职工“优秀”等级指标分配表

单位

已分配

优秀指标()

追加

优秀指标()

合计

优秀指标()

石油化工学院 食品学院党委

29

19

48

药学院党委

12

9

21

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党委

18

12

30

石油工程学院党委

11

8

1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15

11

26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党委

14

9

23

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党委

12

8

20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阿里云大数据学院党委

14

10

24

商学院  刘国钧管理学院党委

10

6

16

经济学院党委

5

3

8

史良法学院党委

6

5

11

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党总支

4

3

7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5

4

9

美术与设计学院党委

10

6

16

音乐与影视学院党总支

3

2

5

外国语学院党委

11

8

19

周有光文学院党总支

3

2

5

体育学院党总支

8

5

13

海外教育学院党总支

2

1

3

华罗庚学院  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党总支

1

0

1

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

0

0

0

怀德学院党委

12

8

20

机关党委 离退休党委

26

17

43

后勤管理党总支

8

4

12

直属单位党委

7

5

12

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

5

4

9

合计

251

169

420

 

二、时间要求

  202118日前,各考核单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文正楼513办公室),材料清单如下:

1、本单位2020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含考核工作小组)

2、《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3、《2020年常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考核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序号,序号须与《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顺号一一对应。

   材料报送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常大发【202011号),同时将《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rsc@cczu.edu.cn

 

三、注意事项

    师德考核等级仅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中,各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师德考核由其考核所在单位按照《常州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自行组织,相应等级确认后和年度考核等级一同由各单位党委书记签字。机关教职工师德考核由所在部门考核,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师德等级后签字确认;师德考核完成后,由机关党委签字盖章完成年度考核。

 

人事处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