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次数: 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0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含入选后由推荐高校调动到省内其他高校人员)。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培养对象由学校组织考核,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1、培养对象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纸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见附件1);


2、培养对象认真填写《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只需要电子版本)(见附件2);


请相关单位于6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文正楼514室,电子版本发送至cdrc@cczu.edu.cn。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86330618


 附件: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附件2:2017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人事处、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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