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浏览次数: 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入选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培养对象由学校组织考核,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30%

四、材料要求

1、培养对象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纸质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见附件1);

2、培养对象认真填写《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见附件2);

3、培养期内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教研单位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纸质一式一份)

请于42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文正楼604室,电子版本发送至cdrc@cczu.edu.cn联系人:牛老师,联系电话:0519-86330618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附件2: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人事处、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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