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 1207

      为认真做好2023年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艺术学科教师还需要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展示纯理论课教师除外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二、测试方法

()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试讲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试讲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试讲、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为应试者打分,并填写评价表。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结果。

()试讲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5分钟。

三、测试组织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为10月16日下午13:00-16:30科教城校区10月18上午8:00-11:30西太湖校区,具体分组及测试教室见附件。

2023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根据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准备相关课程的授课内容及PPT

为保证测试顺利进行,请各位老师务必于在本组正式开讲前15分PPT拷到所在测试教室的电脑上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组名单.xlsx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人事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