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
2023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转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科学、客观地评价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为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服务。
二、政策依据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程序、工作纪律及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常州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文件执行。
(二)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常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常州大学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常大﹝2020﹞107号)《常州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常大﹝2022﹞93号)等文件执行。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常州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常州大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常州大学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常大﹝2019﹞182号)《常州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常大﹝2022﹞94号)文件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旧文件的平稳过渡,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常州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常大﹝2019﹞182号)与《常州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常大﹝2022﹞94号)2023年并行一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常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常大﹝2020﹞107 号)与《常州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常大﹝2022﹞93号)并行一年,2024年1月1日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将不再执行《常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常大﹝2020﹞107号)。
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办法、资格条件和工作意见的政策规定,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全体教职工应知尽知。
(二)加强考核工作
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考核推荐小组,认真开展民意测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等考核考评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和全面的评价,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报人,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对教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申报人,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
(三)加强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申报人员三年内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严把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3)学校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申报条件和业绩成果的审核工作。其中,人事处负责所聘岗位、学历、资历、出生日期、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教师资格、综合(教学)获奖等情况的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师授课情况、教研论文、教材、教研成果、教学获奖、教改项目等教学业绩的审核;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教师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等情况的审核;学生工作处负责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等情况的审核;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授权专利等科研业绩的审核;质评中心负责教学技艺大赛、是否有教学事故等情况的审核;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审核。
(4)申报材料的种类、格式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四)关于时间界定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完成或通过鉴定的时间等,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其它
(一)提交报名表
9月7日16:00前,学院或部门填写《2023年各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纸质版由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文正楼612),电子版请发送至:msj@cczu.edu.cn。
注意:现从事专业:教师、其他专技系列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2)中二级学科目录准确填写;教管系列填写教育管理研究,思政系列填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二)完成系统填报
9月11日16:00前,申报人员参照《2023年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指南》(附件3)完成职称评审系统填报,各单位指派专人对申报内容逐项审核。
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其它未详事宜,按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330127,88519512)。
常州大学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