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须于2023年1月-2023年4月期间引进(以报到时间为准)。
一、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
院士、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二级教授、全国技术能手、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
明确“名校青年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范围如下:
境外高校以人才引进年度,人才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院校位列《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或《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世界200强高校为准。
国内名校目录如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由在常高校引进;
2. 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 引进人才应全职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资助政策
1.引进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二级教授等请电话咨询;
2.其余人才在报到时间的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常州市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电子扫描版: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聘用合同。(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2.学院审核:学院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情况,填写汇总表(附件1),并于9月12日前报送汇总表和申请材料至邮箱:cdrc@cczu.edu.cn。
四、联系方式
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文正楼604室)具体负责申报工作,联系人:牛老师、樊老师,联系电话:0519-86330618。
人事处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