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常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 1437

 

各党委、党总支、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为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根据《常州大学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常大委〔20184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常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常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不含怀德学院和后勤产业集团公司的自聘人员。评选名额不超过4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养过硬,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德才兼备,言传身教;

(三)业务能力精湛,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业绩显著;

(四)对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者。

三、评选组织工作

(一)人事处在学校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负责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程序为:

1.民主推荐。各二级党组织按照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结果。各二级党组织的推荐名额见《2023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表》(附件)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2.材料报送。各二级党组织推荐评选结束后,向人事处报送《常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常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上述表格从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3.审核评选。学校人事处牵头成立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质评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学校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表彰奖励。公示后的评选结果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评选工作原则及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2.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和审批的办法。

3.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向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一线的工作人员倾斜。

4.候选人填写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实事求是。在申报过程中有违纪或弄虚作假行为,在批准授予荣誉前发现的,取消其候选资格;已经批准授予荣誉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五、表彰奖励

1.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学校为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安排优秀教育工作者参加有关在职培训和业务进修,优先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同类荣誉奖项的评选。

六、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于6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冯老师、朱老师,电话:86330024,邮箱:rsc@cczu.edu.cn

附件:2023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常州大学人事处

2023613

附件:

2023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单位

推荐名额

石油化工学院党委

4

药学院党委

2

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党总支

1

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党委

3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党委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1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1

城市建设学院党委

1

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党委

2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阿里云大数据学院党委

2

商学院刘国钧管理学院党委

1

经济学院党委

1

史良法学院党委

1

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党总支

1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1

美术与设计学院党委

1

音乐与影视学院党委

1

外国语学院党委

1

周有光文学院党总支

1

体育学院党总支

1

海外教育学院党总支

1

华罗庚学院党总支

1

怀德学院党委

1

机关党委

5

离退休党委

1

后勤管理党总支

1

直属单位党委

1

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

1

城乡矿山研究院党总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