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 864

各单位:

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发证机关负责。我省受理范围为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2.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3.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二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到msj@cczu.edu.cn,所提交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学院+姓名”,纸质材料请于3月29日16:00前之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文正楼612室)。

人事处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