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 1135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苏教师〔2022〕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教学名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一)申报范围: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申报名额: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申报名额为2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3年支持期及期满后,能积极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发挥教学名师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教研相长,深化教学改革,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8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现任校级领导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3.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一层次培养对象、已获得教学名师者、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荐(2月10日—2月25日)。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二)学校评审(2月25日—3月5日)。学校在学院推荐基础上,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三)公示、上报材料(3月5日—3月15日)。对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无异议,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省级教学名师是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五、相关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包括:

1.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1份);

2.申报人推荐表(2份,正反打印,见附件1);

3.申报人汇总表(1份,见附件2);

4.申报人推荐表有关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资质材料;(2)学生评价情况、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情况、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评价材料;(3)引领教师教学团队和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近6年教学工作等证明材料;(4)近6学年能反映申报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项(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5)近6年承担重要教学改革项目情况;(6)其他能反映申报人水平等材料。以上材料须按前述顺序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所在学院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

(二)电子材料。包括申报人汇总表(excel格式)、申报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图像和声音要清晰,板书和PPT结合,教学和互动结合,常见视频格式)、申报人推荐表(word格式和pdf格式),有关附件材料(按目录顺序,pdf格式)。分人建文件夹,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纸质材料报送至文正楼604室、电子材料报送邮箱:cdrc@ccz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人事处、人才办,牛原、樊允花,86330618。

教务处,陆庆玲,86330022。

附件:

附件1:教学名师申报人推荐表高校.docx

附件2: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人汇总表.xlsx 

 人事处、人才办、教务处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