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浏览次数: 1722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单位教师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或新兴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重点资助国家及省战略新兴性发展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应用型人才,重点资助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关键领域攻关人才,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比较研究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见附件1)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在外时长为1-12个月的访学及在外时间6- 12个月的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不资助攻读学位的学习申请。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分为三类:①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②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③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

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列入所在单位本年度培养计划

4.选拔对象:

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课题组项目:学校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高级研究人员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主要面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年及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且在相应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学校或二级学院(系)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骨干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邀请函。

6.外语合格条件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两年内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两年内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人员,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现有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需提供合格外语成绩后方可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7.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及江苏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上述资助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8.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1〕17号),因疫情原因,2019年度、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书面申请放弃本奖学金资格或到期未派出人员,不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曾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格未按期派出的,自奖学金录取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的限制。

9.本年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需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含《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说明》中所列的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至所在单位,推选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汇总。如本学院有2位及以上老师申报,请排序。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向学校人事处推荐申请人选。

2.《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奖学金申请者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单位填写相关内容,不需要签字、盖章。

3. 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信息汇总表》报送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haixiang@cczu.edu.cn(电子文档以学院+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文正楼612师资科。所有申请材料请于5月12日之前报送。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330127。


附件:

1.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docx

2.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docx

3.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