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浏览次数: 2112

各教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51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学校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优秀教学团队限推荐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2.各教研单位拟向学校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不超过1个。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教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各教研单位要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各教研单位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各教研单位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

5.人事关系在母体高校的独立学院教师,原则上不得从独立学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5年全职全时在独立学院工作,并由母体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函。

6.“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3,均一式三份,A3打印,骑缝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需盖章签字,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复印件需教研单位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各教研单位于202321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值班老师处,联系方式:86330618,联系人:樊老师,邮箱:cdrc@cczu.edu.cn

附件:

附件1-3:推荐表.doc

附件4: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人事处、人才办

                                                       20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