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6 浏览次数: 2167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通知:从2021年1月起,我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调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并从本月工资中代扣代缴1-8月个人承担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差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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