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常州大学加强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实施办法》(常大〔2021〕46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专职辅导员考察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聘用范围
满足以下两类条件中任何一类均可报名。
(一)高层次优秀辅导员。现在辅导员岗位(或有3年以上本校辅导员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综合考核合格的,可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办理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手续。
1.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3.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
4.曾被评为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入围奖获得者。
(二)长期担任本校辅导员人员。2021 年08月31日前,在本校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中共党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 周岁以下,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者,且在本校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至少获评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经学校综合考核优秀的,可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办理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手续。
二、考察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直接考察聘用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大学直接考察聘用专职辅导员审批表》,认真总结工作以来的履职情况,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交所在部门审核。
2.审核推荐。申请人现为辅导员岗位的在岗人员,须有所在学院结合申请人履职情况的推荐意见。申请人现非辅导员岗位在岗人员,须有现工作部门给出工作表现;有职级的,还须有组织部意见。
3.资格复审。组织部、人事处、学工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
4.综合考核。由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小组根据个人考核成绩、师德师风,综合考虑个人的工作情况、获奖情况、研究成果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第。
5.学校审议。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小组报校长办公会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结果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
7.办理进编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现非辅导员在岗人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岗履职;合同中约定拟聘人员需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 5 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做好对拟考察聘用人员的考察和审核,把好思想政治关、师德品行关、能力水平关,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坚决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确保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文件处理。
个人将《常州大学直接考察聘用专职辅导员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请于05月19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文正楼513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储老师;联系电话:86330024;邮箱:gkzp@cczu.edu.cn。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加强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人事处、学工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