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04)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学校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汉语言文学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关于申请材料

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减轻教师负担。

1.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其他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各地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复印件或其他非必要材料。

2.申请人以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居民可根据需要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3.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由省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后统一组织打印。

三、关于工作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一)各学院仔细核对并及时通知到本学院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于710日前推荐名册(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申请人提交的体检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78日至7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

(三)716日前,学校组织申请人员参加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费用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717日前,学院统一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装袋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3)。申请人、学院材料审核人必须认真根据通知要求,规范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核验和提交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质量。

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相片粘帖页,提供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 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按照苏师资20204号文的要求提供免考证明材料;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打分表;

7.申请人体检表

8.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提交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在编人员提交和合同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9.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以上第2至第9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五)719日前,学校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六)725日前,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认定结果,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 ,请各单位和申请人高度重视确保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未尽事项,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6330127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推荐名册.docx

附件2: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pdf

附件3:材料袋封面.pdf

附件4:照片粘贴页.pdf

附件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pdf

                                                                                                                       人事处

                                                                                                                         2020年7月8日


邮编:213164
电话:0519-86330022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