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3-20 已浏览: 20 次 |
各教研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128号)、《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1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5年上半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于2024年5月-2024年10月期间引进(以报到时间为准)。 2024年5月引进人员,适用办法为《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128号)。 2024年6月-10月引进人员,适用办法为《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112号)。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①2024年5月引进人员需满足条件: 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精英人才;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二级教授;列入年度招引计划目录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入选省“双创博士”的高校人才,全国技术能手。 ②2024年6月-10月引进人员需满足条件: 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精英人才;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二级教授;列入年度招引计划目录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入选省“双创博士”的高校人才,全国技术能手。 以上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在常高校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资助政策 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精英人才;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二级教授;列入年度招引计划目录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等请电话咨询; 新引进的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见附件1)和全国技术能手,在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新引进的入选省“双创博士”的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名校博士购房补贴的补足至15万元)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电子扫描版: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毕业院校排名证明)、聘用合同。(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2.学院审核: 学院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情况,填写汇总表(附件2),并于4月10日(星期四)前报送汇总表和申请材料至邮箱:cdrc@cczu.edu.cn。 五、其他事项 1.购房补贴由人才本人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向市住建局申领。 2.引进人才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资格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引进人才须在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后3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六、联系方式 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文正楼604室)具体负责申报工作,联系人:牛老师、樊老师,联系电话:0519-86330618。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