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12月份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12-01 已浏览: 1360 次 |
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12月份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 学校新引进的事业编制和参照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后,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后,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大专学历后,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请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以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常州大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电话:86330127
常州大学人事处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