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06-02 已浏览: 111 次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0〕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含入选后由推荐高校调动到省内其他高校人员)。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培养对象由学校组织考核,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1、培养对象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纸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见附件1); 2、培养对象认真填写《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只需要电子版本)(见附件2); 请相关单位于6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文正楼514室,电子版本发送至cdrc@cczu.edu.cn。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86330618。 附件: 人事处、人才办 2020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