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起,调整我校在职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金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常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常公积金〔2020〕20号):2020年7月起,调整我校在职教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同步调整公积金、老职工提租补贴和新教工房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