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和2018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9〕4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报和2018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0〕3号)文件要求,拟对学校2018年度受资助的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获得2018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培养对象。
二、验收内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材料
1.《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稿;
2.《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文档,(“项目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效”栏限400字以内);
3.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内容不作统一要求)。电子版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扫描件请放入一个WORD文档中,并按目录归类整理。
四、注意事项
1.纸质版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请和验收申请表一起按目录归类整理,用A4纸装订成一册。
2.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10%。对达到优秀及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不合格的,要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个月后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经第二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3.逾期不能提交2018年度项目结题报告的应说明理由,经所在设区市人才办或省有关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才办,最多可延期1年。
4.验收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其项目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五、有关要求
1.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及时通知获得2018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的对象,认真做好准备,确保结题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2.申请人须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涉密信息脱密后填报。
请申请人于2020年3月5日前将申请表、结题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cdrc@cczu.edu.cn,申报纸质材料待通知后再报送文正楼514办公室。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3685203879
附件:
1.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docx
2.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docx
人事处、人才办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