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职工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 1177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调整2021年秋季学期返校开学的通知》的要求,学校于95日(星期日)正式开始上班,现对我校教职员工的管理等若干事项规定如下:

1.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围绕疫情防控和学校事业发展认真思考,超前谋划,确保各项工作与有效防控两不误。

2.各二级学院(部)、部门、单位全力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组织学习有关防疫知识,着力打造全校师生自我防护、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3.继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要求报送教职工疫情情况。各二级党委(总支)指派专人每日统计教职员工健康状况,建立健康台账,按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的原则,于每天14:00前将单位教职工情况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上报给学校疫情防控小组。

4.采取“网格化、人员隶属关系”的管理原则,各二级学院(部)、部门须于开学前全面排查各类人员的返常返校时间、身体状况、健康状况、在常是否满14天、核酸检测情况、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有否接触史等,按要求报送人事处,后勤等单位自聘人员报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和保卫处备案。

5.各级二级学院(部)、部门、单位根据学校在202182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秋季学期返校开学的通知》采取多方式、多途径向教职员工推送返程途中安全防护提醒信息,同时为暂缓返校教职员工制订开学后的工作预案。

6.开学后,各级二级学院(部)、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各类人员的岗位工作特点,制订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各类人员的工作安排。教学教辅人员严格按照教务处的统一要求执行。

7.返校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各校区有关管理规定,如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进入校园,发现体温异常人员按学校相关预案处置。要密切监测教职员工健康状态,落实晨午检制度。

8.居住各校区内的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除了按照本通知要求外,必须每天在校内各测温点,严格按照“晨午晚检”要求进行体温检测。

9.为维护进出校园秩序,学校规定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各校区。因工作确需进入校园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0.各二级学院(部)、部门、单位要定时填报月考勤表,可采取信息化手段(如钉钉软件等)对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

11.开学首日各级学院(部)、部门、单位教职员工的报到情况于当日下班前提交人事处。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pdf

人事处

2021.8.27